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6至2005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6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三)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四)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五)以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或相近。(六)《2023年苏州太仓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1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4)2023年9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3年苏州太仓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四、报名
(一)报名流程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10日9:00-16:00。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jszp.tceduyun.cn:9880),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3.报名要求:(1)信息录入:应聘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2)照片上传: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X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5KB以下。(3)报名材料上传:应聘人员须同时将下列证书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电子图片(格式为jpg,单个文件大小限制在2MB以下,要求清晰、位正)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②学生证;③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的由个人出具情况说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须上传《报考承诺书》;④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研究生提供);⑤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⑥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荣誉、各类奖励证书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准考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上传《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报名完成: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请报考者及时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11日9:00-16:00。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11日9:00-16:30。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11日9:00-17:00。(三)缴费时间2023年3月13日—3月14日9:00-16:00,通过初审人员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四)有关要求1.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本次招聘岗位见《2023年苏州太仓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选定岗位后,通过资格审核者,其考试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12日9:00-12:00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五、招聘考试
(一)笔试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初定2023年3月1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占20%)和学科专业知识(占80%)。3.笔试总分及合格分数线:笔试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笔试设合格分数线,招聘岗位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岗位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二)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1.资格复审时间:初定202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及时关注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jszp.tceduyun.cn:9880)发布的相关信息。2.资格复审材料: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与网上报名材料一致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成绩单、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交《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3)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4)获国(境)外学历者,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并领取面试准考证。(三)面试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初定2023年3月2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面试形式及总分: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形式,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讲。其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加试专业技能,模拟上课分与加试技能测试分各占50%。面试准备时间30分钟,模拟上课时间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四)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或不服从选岗工作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选岗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递补人员选岗,由招聘单位直接安排同学段岗位。对选岗分配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公告》规定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本人档案转到太仓市教育局。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统筹调配,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未按时签订的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凡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31142。
九、解释
本《公告》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太仓市教育局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