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
二、基本条件
1.一般为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困难毕业生优先;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工作程序
(一)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7月28日;未招满岗位可长期招聘,直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有意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发送用人单位(学科、平台、项目组)招聘负责人指定招聘邮箱或咨询招聘负责人,详见附件。
3.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安庆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应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报名请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二)选聘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时各二级单位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应加强对应聘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由各二级单位会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候选人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后确定选聘人选。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非事业编制。应聘成功人员作出相应事项已知承诺后与安庆市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合同,由安庆市劳务派遣中心派驻到我校相应科研助理岗位工作。
五、待遇
工资待遇面议,购买社保。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安庆市劳务派遣中心负责人事管理,具体科研项目组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2、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安庆市劳务派遣中心随时召回解除派遣,不予经济补偿。
3、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科研处和安庆市劳务派遣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