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和《安庆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学生基层就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现将2013届毕业生“专业奖学金”和“基层就业奖学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额度核定
根据学校核算,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标准为:2009年秋季入学的本科师范专业学生每生发放960元,2011年秋季入学的本科师范专业(专升本)学生每生发放480元。
非师范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发放标准为:2013届非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每生发放100元。
二、发放程序
(一)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程序:
1、6月10日前,毕业生本人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要求,凭有效就业材料到所在学院登记申请师范专业奖学金。
2、6月15日前,各学院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登记毕业生信息填写《安庆师范学院2013年师范专业毕业生领取专业奖学金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统计表》中“开户行”和“银行账目”栏目必须体现为学校统一为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建行缴费卡,如因遗失等原因造成原缴费卡不再使用的,请选填毕业生本人持有的建行其他银行卡,并在“备注”栏注明。同时,将整理好的符合领取条件的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统计表》报招就处(《统计表》电子版报送招就处朱灵群邮箱:273855101@qq.com)。
3、6月20日前,招就处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上网公示申领师范专业奖学金毕业生名单。
4、6月24日前,财务处将足额的师范专业奖学金充入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银行账户。欠费学生缓发。
5、“专业奖学金”发放的扫尾工作集中安排在9月16日(周一)至9月20日(周五)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二)非师范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发放程序:
1、6月20日前,各学院对照《安庆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学生基层就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统计应发毕业生名单(附发放签名表纸质版)和发放额度,以学院为单位在财务处借款。
2、6月20日至24日,各学院为符合发放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集中发放基层就业奖学金,发放时要求学生本人在领取表上签字。欠费学生缓发。
3、“基层就业奖学金”发放的扫尾工作集中安排在9月16日(周一)至9月20日(周五)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站在服务学生、方便学生的角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学校政策,同时严格对照两项奖学金发放标准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从严审批。
2、财务处汇款过程中涉及到的汇款费用由学生自理,若提供的银行卡号或其他汇款方式有误,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3、欠费毕业生应发的“专业奖学金”和“基层就业奖学金”所欠费用缴清后发放。
4、杜绝冒领、虚领,如有发现,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监督电话:学生处:0556—5300029,财务处:0556—5300158,招就处:0556—5300116。
附件:安庆师范学院2013年师范专业毕业生领取专业奖学金情况统计表
招生就业处 学生处 财务处
2013年5月28日
安庆师范学院2013年师范专业毕业生领取师范专业奖学金情况统计表
申请学院: 申请日期:2013年 月 日
序号 |
学生姓名 |
所学专业 |
生源地 |
联系电话 |
就业单位 |
发放标准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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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监督电话:
注:受纸张限制,各学院在整理学生信息时保留附表格式,统一采用Excel表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