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17 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5〕61号)规定,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尽早就业,现就做好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聘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
就业关乎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制度优势彰显和学校发展根基。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各单位务必要强化政治担当,深刻认识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关键抓手,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养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匹配的专业支撑力量的重要途径。
二、积极开拓创新,强化督促落实
各单位要立足实际,充分挖掘潜力,科学统筹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学校成立科研助理聘用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学校科研助理聘用与管理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学校科研助理聘用与管理工作。
三、具体分工
人事处牵头负责审核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协调各相关学院和有关单位开展科研助理的招聘工作。
科研处牵头负责制定科研助理岗设置条件和要求。
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发布科研助理岗位信息,协助相关学院开展科研助理政策宣讲和就业指导。
财务处牵头负责审核发放科研助理薪酬。
各相关学院及有关单位负责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汇总并报送岗位信息,组织科研助理面试,协助相关平台和项目负责人完成科研助理的管理与考核等事务。
四、招聘对象和工作期限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主要对象为具有就业意愿和助研能力的校内外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科研助理根据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可由用人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决定是否续聘。
五、岗位设置和合同签订
1.各相关学院、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原则上每个2025年度拨付建设经费的省部级科研平台根据需要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一览表见附件3),超过50万元的科研项目需设置科研助理岗。经费充足的项目组可设置科研助理岗,经费较少的项目组可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
2.人事处组织各相关学院和有关单位与被聘用者签订《科研助理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方和就业方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
六、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
1.各相关学院和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全保障和社会保障。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确定被聘用者的基础薪酬标准,购买工伤保险。
3.科研助理的薪酬从科研项目经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等渠道筹集支付。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以及可由项目负责人支配的项目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等支出。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组提出申请按规定调整经费预算。
4.鼓励各相关学院和有关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七、管理考核
1.各相关学院及有关单位对科研助理的聘任管理承担主体责任,需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拓宽成长空间。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助理,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确保安全。
2.科研助理的具体管理实行科研平台、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平台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助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招聘工作安排
各相关学院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创新科研助理选聘、招录和管理方式,建立科研助理的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科研助理招聘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岗位设置和招聘信息报送与审核。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组织各省厅级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组根据要求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拟定岗位招聘要求,6月23日前各相关学院及有关单位汇总《安庆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人员设置和招聘计划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科研处207室,电子版发送至61755130@QQ.com。6月30日之前,科研处会同人事处、财务处审核科研助理岗位信息。
科研处联系人:李彦凯,联系电话:5305870
2.岗位招聘信息发布。7月1日前,学生工作处及研究生院发布科研助理岗位信息。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张向辉,联系电话:5300116
研究生院联系人:李颖,联系电话:5306033
3.组织面试和合同签订。即日起至9月30日,各相关学院及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平台、项目组等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公开面试选聘,择优录用,确定招聘对象。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与被聘用者签订《科研助理聘用协议书》。
4.聘用结果报送。各相关学院及有关单位安排专人汇总科研助理招聘结果,收集已签订的《科研助理聘用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复印件(1份,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填报《安庆师范大学XX学院/单位科研助理招聘录用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时报送至人事处、科研处备案。
人事处联系人:杨丹婷,联系电话:5303232
5.薪酬发放。从相关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或者科研项目相关科目中,按月发放科研助理薪酬。
财务处联系人:杨慧,联系电话:5300799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庆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申报表
2.安庆师范大学科研助理招聘录用情况汇总表
3.安庆师范大学省部级科研平台一览表
安庆师范大学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