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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4-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合肥市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考核实施意见》和包河区中小学招聘教师的有关规定,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现面向社会(不含合肥市区及三县在编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
    2
.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5
.身体健康。
   
(二)资格
    1
.报考人员须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
  
1)应、历届毕业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职教师报考,首次学历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现学历必须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一个学历须是师范类的。
  
3)计算机类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本科学历。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1231日以后出生)。
    3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
.具备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参加省级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以上获得者优先录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

 

 

 

初中语文

5

 

初中数学

5

 

初中英语

4

通过英语专业八级优先

初中音乐

2

 

初中生物

2

 

初中计算机

2

全日制计算机本科生

初中体育

2

其中有1人为乒乓球专业

初中地理

2

 

初中美术

2

 

初中化学

2

 

初中历史

2

 

初中政治

1

 

初中物理

2

 

合计

33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07430——200752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包河区政府办公大楼南楼一楼大厅(乘14路、23路、27路、141路、902路公交车到包河区政府)
   
联系电话:3357300(区人事局)、3357133(区教育局)
   
报名时须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在职教师还需带所在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5张。
   
所招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人数比例需达31以上,若未达到31以上,则适当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298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考试、面试费用。
   
报考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考试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综合知识考试: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含案例分析)等相关内容。
   
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综合知识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进入专业能力考核。
   
(二)专业能力考核:两项
    1
、教案编写:按照指定内容编写教学活动设计。
    2
、面试:采用无生上课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其中上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的合成
   
满分100分,按照笔试占40%、教案编写占15%、面试占45%合成考生的最后总成绩。
   
五、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招考职位的招考名额按总成绩高低顺序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一周内提出,到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及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根据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要求
    1
、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2
、招聘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编内聘用合同,聘期内各项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相同,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首聘期2年,其中在职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或首聘期满,学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七、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考试、考核等具体事务。
   
八、其他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合肥市包河区人事局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