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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和县教育系统招聘毕业生工作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4-08 [来源]: [浏览次数]:

JY【2008】107号

2008年和县教育系统招聘毕业生工作公告

经县长办公会研定:2008年和县教育系统通过签约形式招聘师范类本科毕业生55名,补充高中(中专)师资。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招聘毕业生,现就本次招聘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指标分解:

根据各用人学校具体情况,其指标分解为: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心理学

学前教育

舞蹈

通用技术

和县一中

12

3

1

2

1

1

1

 

 

1

 

 

 

1

 

 

 

1

和县二中

15

2

2

2

2

2

1

 

 

3

1

 

 

 

 

 

 

 

和县三中

10

1

1

1

 

 

1

 

 

2

 

1

1

1

1

 

 

 

沈巷中学

9

1

 

 

1

1

1

1

2

1

 

1

 

 

 

 

 

 

和县幼师

9

2

 

2

 

 

 

 

 

1

1

 

 

 

1

1

1

 

55

9

4

7

4

4

4

1

2

8

2

2

1

2

2

1

1

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08届或往一届未就业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原师范类大专升本的毕业生);地理、舞蹈专业可放宽到往三届。

2、具有经学校验印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必须一致(鉴于舞蹈专业没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舞蹈学科可在非师范大专以上舞蹈专业、合肥幼师幼教专业毕业生中招聘)。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组织实施,监察局全程监督。

招聘采用文化课考试和教学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权重比为46 ,按总成绩名次择优签约。

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对应聘的研究生,可放宽到往三届,并且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前)加10分。

通用技术学科另行制定招聘方案。

四、招聘程序及有关具体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41日至410日在和县教育局填表报名。报名同时填报志愿,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

2、报名时必须提供:①经过学校盖章的《协议书》;②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③招聘岗位所具有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每校每学科指标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紧缺的地理、舞蹈学科至少不低于12

4、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于412日到和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二)文化课考试:

1、考试内容是所学专业的高中知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学、学前教育考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个小时,其中语文为2个半小时。(舞蹈专业不参加文化课考试,以舞蹈基本功和教学能力考核总成绩,顺序择优选聘。如应聘者都不能胜任教学,宁缺勿滥。)

2、考试时间、地点:413日上午在和县历阳三小进行文化课考试,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

3、考试结束后,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的13比例(地理若应聘人数不足3倍,按12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折合后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教学能力考核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同时入围第二轮)。

4、成绩公布时间、地点:414日在和县教育局公布。

5、文化课考试成绩公布后,考试入围人员于414日到和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说课证》。

(三)教学能力考核:

1、教学能力考核包括教案设计、说课和面试,三项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教案设计占15%(时间为90分钟),说课占60%(时间为15分钟),面试占25%(时间为10分钟)。

2、教学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人选确定:

1、根据报考人员折合后的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所报考岗位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选,供需双方当场签约。(说明:①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教学能力考核”成绩为依据;若仍相同,以“说课”成绩为依据。②签约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的,按该学科下一名次一次性替补。)

2、公布总成绩、进行签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毕业生签约聘用后,按皖人发(9793号文件,在县人事局办理鉴证手续。

 

                        和 县 教 育 局

                        和 县 人 事 局

                        和 县 监 察 局

                           200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