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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出台促进招生、培养、就业协调发展的新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4-2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招生就业良性循环和学校事业和谐发展,最近,安庆师范学院制定实施《进一步促进招生、培养、就业协调发展的规定》。

《规定》进一步强化招生就业工作部门的职能,要求招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学科基础,统筹安排科学实施招生、就业工作,并从招生、就业两端向培养环节深度参与,深度参与专业设置、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深度参与实践教学的设计和实施,促进教学改革。

《规定》将就业与招生、经费投入、年度评优挂钩。上年度就业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以学生数为基础设立院系招生就业补贴费;学校每年对院系的就业情况进行评估,增加先进单位的招生就业补贴费,对就业工作做的差的院系适度减少招生就业补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