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师范毕业生可以领取专业奖学金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07届师范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在省内从事教师职业,凭派遣证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协议书、劳动合同和省厅统一规定格式的接收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专业奖学金,具体内容见附件。
2007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