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2008 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含市本级及市辖区,不含三县)师资需求状况,2008年继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指导思想
招聘工作将认真贯彻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 号)及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原则,分学科进行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增加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新聘用教师的素质。
二、招聘岗位分类及条件
本次招聘分岗位设置不同的招聘对象和条件。(各种岗位学科招聘情况详见招聘岗位汇总表)。
(一)蚌埠二中、蚌埠三中、蚌埠六中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历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毕业研究生,须同时具备硕士毕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并且与其它单位无工作和劳动关系。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年龄在28 周岁以下(1980年1 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中学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其中学任教学科须与申报学科一致,并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人员经过考试考核,如被聘用,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08年硕士毕业研究生的招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人事局、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与指导。
(二)蚌埠一中等市区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招聘对象和条件
1、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 年1月1日 以后出生)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2008年春、秋两季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全日制专升本毕业生,下同),具备学士学位。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 年1月1日 以后出生)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尚未就业的蚌埠市辖区(不含三县,下同)生源历届本科毕业生,具备学士学位。
3、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00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下同)。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符合上述其它条件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但必须在正式聘用一年之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三)市区学校教辅(校医)、蚌埠市淮上区所属初中及市教育局、蚌山区所属远郊初中招聘对象及条件
1、上述第(二)种岗位中第1、2条所列人员,没有取得学士学位可以报考。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1 月1日 以后出生)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2008年春、秋两季应届蚌埠市辖区生源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 月1日 以后出生),具有蚌埠市市辖区户籍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其他社会人员(此条规定的年龄条件不适用于2008 年春秋季应届毕业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此次招考范围。
4、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辅岗位,符合上述其它条件的医学类非师范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必须在正式聘用一年之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从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市教育局直属和淮上区所属小学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 年1月1日 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的市辖区公办小学在编在岗在册教师。 报考时须事先征得所在学校和区级教育部门同意。
2、目前仍在市辖区小学任教且尚未入编的蚌埠师范学校2000 、2001届毕业生。报考时须由所在区级教育部门签署任教证明(证明样本附后)。
3、上述第(三)种岗位第1-3条所列人员。
4、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5、小学教师招聘计划中,面向市辖区公办教师和2000、2001两届师范生的招聘数占60%;面向其它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招聘数占40%(具体划分情况详见岗位汇总表)。如两类人员中其中一类报名人数达不到本公告第四项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比例,将调整其招聘计划给另一类人员。调整情况将适时公告。
三、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录取、政审、公示等。
(一)发布招聘公告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根据此次招聘计划,制定相应的招聘公告,并分别在蚌埠教育网(www.bbjy.com)和蚌埠人事人才网(
www.bbrsrc.ah.cn )上发布。
(二) 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5 月30日-6月2日共4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 ——5:30),双休日、节假日正常工作。
2、报名地点:蚌埠市东方宾馆(火车站出站口对面),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
3、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 尚未毕业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时如提交其它有关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
(2) 已经毕业的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报到证;
(3) 其它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报名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 报名时提交的各类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须提交四张本人近期二寸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5)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一份(附后,请按报考岗位分类填写)。
(6) 收费标准参照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执行,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报名时须缴纳两科笔试费用90元。
4、 如某学科报名人数低于该学科招聘岗位数的2倍(招聘人数为1人的岗位为3倍),将按一定比例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计划情况将适时公告。
5、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于报名结束一周左右在蚌埠教育网上公告,笔试准考证在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
(三)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笔试。笔试时间2008年6 月14日全天(上午进行专业知识考试、下午进行公共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分两科进行,其中一科为专业知识,内容主要为本人申报任教学科(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小学教师包括小学各学科基础知识);另外一科为公共知识,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专业知识权重70%、公共知识权重30%的比例计算,并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下同。报考教辅岗位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考生,其公共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总分,但在录取时作为参考成绩。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一周左右公布。根据各类岗位及各学科招聘人数,按1:2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下同)入围人员。报考不同类别岗位的人员按岗位类别和学科分别确定,下同。如入围人员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顺序依次递补。如按1:2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时出现并列成绩,则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将于笔试结束一周左右在蚌埠教育网上公布。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所有参加面试的应届毕业生,在面试之前必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和高校所在地省教育厅(或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历届毕业生和其他人员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等证书原件;不能按时提交的不予安排面试。教学能力测试于6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测证为准)。测试形式为面向听课专家(无学生)进行试讲,按招聘岗位类别和学科分别进行,试讲内容与申报学科一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入围人员的最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权重为4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权重为60%。
5、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加分因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省级双优生可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增加5分、大学期间获省级三好学生称号可在笔试原始成绩增加3分;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加分奖励为准,不累计加分。获得相关奖励的学历层次应与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相符合,否则不予加分。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双优生证书的,可提交所在院系和大学学生处联合签署的证明原件;已经毕业的考生须提交证书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如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交,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四)体检
除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在编在岗在册教师和2000、2001两届蚌师毕业生外,其它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将在蚌埠教育网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2008年度我市各校招聘毕业生的人才储备。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被录取且不得作为人才储备。
(五)录取
录取分岗位类别和学科进行。按各类岗位各学科招聘人数,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入围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人员。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本人所报就业志愿及岗位需求情况,落实任教学校。如出现拟录取人员放弃就业资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政审及办理聘用手续
1、经市教育局录取拟聘用的人员,在蚌埠教育网上向社会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大学进行政审;历届毕业生和其它社会人员须提交由家庭所在地街道和派出所共同出具的政审证明;在编在岗在册小学教师和2000、2001届毕业生由所在区教育局进行政审;政审文本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政审合格后方能聘用。如出现政审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落实单位的在编在岗在册小学教师,需在2008年8月30日之前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放弃后空缺名额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落实单位的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省教育厅统一签发的毕业生报到证及有关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办理报到手续。
5、按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此次公开招聘录取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小学在编在岗在册教师原人事管理模式不变),试用期一年,严格按聘用合同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被聘用到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上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入编。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检查: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咨询电话:2041037(市教育局人事科),3125679(市人事局人才科),3066788(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八、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就业指导中心
200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