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庆师范学院(通知)
院字〔2008〕31号
印发《关于2008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省内从事教师职业
发放师范专业奖学金的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关于2008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省内从事教师职业发放师范专业奖学金的办法》已经研究通过,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安庆师范学院
二○○八年四月二日
关于2008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省内从事教师职业
发放师范专业奖学金的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依据和标准
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规定,从200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师范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再发放专业奖学金,凡毕业后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由培养学校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根据文件精神,高等院校师范专业学生每生每年享受专业奖学金500元,其中学校自筹经费100元,省拨经费400元。学校自筹经费已通过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的方式发放。省拨400元经费按以下两种形式发放:一是按月发放生活补助;二是毕业后在我省从事教育职业的,凭有效就业材料发放,即:2004年秋季入学的本科师范专业学生每生发放860元,2006年秋季入学的本科师范专业(专升本)学生每生发放560元,2005年秋季入学的专科师范专业学生每生发放710元。
二、发放条件
2008届师范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凭《派遣报到证》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协议书、劳动合同和省厅统一规定格式的接收函)领取“专业奖学金”。其条件如下:《派遣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须体现“×××教育局”(或“×××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证明材料(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接收函)上签章单位须是《派遣报到证》上体现的教育局(或人才服务中心)下属的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
到我省艰苦地区(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宿松、岳西、太湖、枞阳、潜山、金寨、六安市金安区、长丰、颍上、霍山、石台、舒城、无为、霍邱、绩溪、利辛、临泉、寿县、凤阳、阜南等20个县区)就业的,直接以从事教师职业的就业证明材料为依据领取专业奖学金。
2008届本科考取研究生(双学位)和专科考取本科的毕业生不发放专业奖学金。
招生就业处提供详细的《就业证明材料认定办法》,各院系严格对照《认定办法》认定师范专业毕业生能否领取专业奖学金。
三、发放方式和时间安排
2008年6月,院系按奖学金领发渠道,根据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名单从学校采取借支的方式将奖学金领回院系。院系根据学生送交的就业证明材料和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认定办法》组织发放,并在当年的7月初(暑假前)凭学生签名领取表到财务处报销。扫尾工作集中安排在9月初和12月初两次办理,发放依据、标准、条件和方式不变。2008年12月10日后,原则上不再办理2008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奖学金发放事务。
四、注意事项
对已经领取奖学金的毕业生,出现下列情况的须退回已经领取的奖学金:
1、在毕业派遣时不能满足上述发放条件的;
2、已经就业,但在毕业当年又回校办理改派手续,不再符合上述发放条件的;
3、就业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和有关部门要本着方便毕业生的原则,将师范专业奖学金的发放作为服务毕业生的重点工作抓好,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优质服务。院系在实施过程中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做好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的统计工作。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执行,学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师范生 专业奖学金 发放 办法 通知
安庆师范学院 2008年4月2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