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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和签约指导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4-22 [来源]: [浏览次数]:
 

协议书的作用和意义:

1、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和学校三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即为有效合同,在毕业生正式派遣前具有行政和法律效力(对就业过程中双方的行为有约束力)。每位毕业生都应认真阅读协议书文本。

2、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方案制定和就业率统计的基本依据,每位毕业生签约后都应及时上报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管理规定:

1、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协议书(统一购买,逐个编号,专人专用)。

2、协议书一式四联,签约后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省教育厅各执一联(与协议书封二说明有出入,以此处说明为准),复印件无效。

3、协议书发放时,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已经盖章,毕业生签约应十分慎重。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各院系就业指导老师咨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院系总支应做好协议完备性的审查工作,同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毕业生签约后应及时将协议书报送各院系就业工作指导组(总支办公室),各院系定期将手续完备的协议书汇总到校就业指导中心。

5、为了保护毕业生的权益,签订好的协议书应经省教育厅统一鉴证,根据鉴证情况编制就业计划。

6、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协议。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协议的,违约方须征得原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向学校缴纳违约金,方可办理违约手续。

7、协议书“遗失”,须登报声明,并参照违约规定缴纳信用保证金,到毕业当年101日前无“举报违约”方可退回。

8、被录取研究生(双学位)及专升本的毕业生,原协议书(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四联全部退回校就业指导中心;其中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应争取用人单位同意放行并将协议书退回校就业指导中心。灵活就业(主要指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的毕业生应提供有效就业证明材料,原协议书可由毕业生本人保存。

签约注意事项:

1、协议书中涉及到毕业生填写的内容,应字迹工整,无别字、误字,不得涂改。

2、“毕业生情况”和“学校意见” 栏有关条款参照《安庆师范学院毕业生情况一览表》相应内容填写,“用人单位情况”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

3、签约前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性质、能否解决编制及户口、服务年限、工资及福利、违约责任等。了解情况应抓住实质性内容,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

4、认真协商,慎重填写“应聘意见”。毕业生应就工作条件、工作待遇、工作时间、聘用方式等应聘要素与用人单位事先协商(同时征求家长意见),形成协议草稿(协议结果应书面化,不应只作口头约定),填入“应聘意见”栏,空格不足可在“备注”栏中填写。协议条款必须明确,不能产生歧义;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应将协议书的空白部分划去,注明“以下空白”。

5、按照规范的程序签订协议,“同一时空,签章并举,上下一致”。“同一时空” 即协议双方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约;“签章并举”即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公章至为重要;毕业生不能委托他人代签协议;“上下一致”即争取用人单位的签约手续一次完成。用人单位直接有用人自主权的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没有用人自主权的,除用人单位同意外还需要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一般情况下,在教育口就业都需要用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这两次盖章应争取在同一时空完成。即使不能在同一时空完成,也要求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如对用人单位是否有用人自主权的情况不清时,应及时向就业指导部门咨询。要提防少数用人单位利用上下级接口脱节造成违约事实,损害毕业生利益。因为协议书纸张较厚,签约时最好逐张填写(不宜复写),但每联内容应完全相同。

6、对协议的解除作事先约定。在签约时应注明如一方不能履行协议,应承担什么责任或有什么解除条件。

7、注意与劳动合同衔接。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前,为避免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待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协议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