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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福建、广州人才代理就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4-2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通过福建、广州人才代理就业的指导意见 

12006年福建省师资需求量较大,但引进省外师资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运作。目前,已与我院就业指导中心正式联系并即将来我院招聘的有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外贸人才服务中心和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性质、需求信息真实可靠。

2、福建人才代理机构的代理安置办法大致如下:每安置一个省外本科师范毕业生收取代理费2000元,费用收取分两阶段进行:与毕业生签订意向性协议时交500元,为毕业生落实合适的就业单位且通知毕业生与就业单位见面时交1500元;代理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多个就业岗位供其选择,且跟踪服务两年;在两年内毕业生对首次安置单位不满意的,代理机构负责免费再安置;毕业生经用人单位面试考核达不到要求未能上班,该毕业生也不愿意到其他单位面试,代理机构所收费用全部退还。安置单位一般为福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等发达地区市效区学校、县乡镇学校或福建省南平、三明等市县级城市学校。各代理机构的具体安置办法以合同文本为准。

32004年、2005年春,我院就业指导中心本着积极慎重的开拓省外人才代理市场的原则,对福建人才市场进行了考察并与福州市晋安区人才服务站进行了初次合作。2005年通过面试和协商,我院40名毕业生与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外贸人才服务中心和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已安置公私立立校就业;2004年有13名毕业生与福州市晋安区人才服务站签定了意向性就业协议。2003年暑期,数学、政教、历史和化学专业8名毕业生被分别安置在福州市华南实验中学和平潭县一中及初中部、平潭县城东中学。安置学校较为集中,教学环境较好,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800元以上。

4、福建代理机构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看重学生的身高、普通话和说课水平;优生优推;专升本毕业生与其他本科毕业生一视同仁,对专升本毕业生就业比较有利。

5、通过人才代理方式到福建等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在政策上给予最大支持:

a、在本科师范毕业生出省就业应退回学校“师范生三等奖学金”问题上给予较大幅度的减免。b、毕业生档案、户口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保留在学校两年,也可以寄往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代理机构。

6、通过人才代理方式到福建等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在就业途中及二次安置的过程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如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7、广州、深圳等地代理

通过广州人才代理方式可以到深圳、广东的企业或教育岗位就业,代理形式与福建人才代理基本相同,代理费用较福建低(600800元左右)。深圳主要是到企业就业,考核较为严格;广东主要是到教育岗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