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2006届毕业生户口保管协议书
甲方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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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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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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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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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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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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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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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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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单 位 |
安庆师范学院保卫处 |
邮 编 |
246003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 |
电 话 |
0556-5500254 |
应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户口委托保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属于应届已毕业的学生,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应按学校的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现因以下原因申请委托乙方保管户口:
(一)继续择业( )
(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
(三)其他原因:
第二条:甲方申请保管户口的最长期限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保管期间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申请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办理户口转出手续。
第三条:协议期间,甲方应遵纪守法。甲方因违法、违规及民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协议期间,甲方应参加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因患病或因意外伤害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自行解决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户口暂留学院的毕业生,离校时签订计划生育承诺书(一式三份)。
第六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乙方可终止保管甲方户口并将其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一)甲方申请出国(境)留学、工作;
(二)甲方申请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
(三)户口保管超过协议期限;
(四)协议到期甲方不主动与乙方联系的;
(五)甲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
(六)甲方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所在院系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06年 月 日 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