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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指导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4-22 [来源]: [浏览次数]:
毕业生须坚持“实事求是,体现特长”的原则如实填写;推荐表要求在各院系、各辅导员指导下集中填写,院系审核盖章;需用黑色墨水钢笔工整填写,涂改无效。具体栏目填写注意事项:
1、学历:本科毕业/专科毕业。
2、学制:4年/2年/3年。
3、主要课程成绩:a、与成绩大表上的成绩绝对一致;以专业课成绩为主;按照学期顺序填写,填满20门功课;b、需院系(行政)审核并盖章;c、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出具成绩大表。
4、基本技能及爱好特长:师范类学生基本技能主要包括“三字一话”水平、讲课说课能力、教案编写能力、辩论演讲能力、班级组织能力、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课件制作水平等;爱好特长应根据自身素质发展有选择地填写。非师范类学生可根据所学专业特点、素质发展和就业意向的要求填写。
5、在校期间获奖及实践、科研、创作情况:获奖情况包括大学阶段获奖学金情况、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及校园文化活动获得的奖励,以个人获得奖励为主;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为优、良的也可在此栏目中反映;
实践情况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以学校组织为主。学生从事家教及促销活动的情况可视应聘单位性质有选择地填写;
科研和创作情况包括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作品等,应选择主要成果填写;
上述各项内容应该有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书籍、报刊等具体材料支撑。
6、自我评价:每位学生都应该对大学生活进行总结、反思,挖掘自身特长,凸显闪光点。
7、辅导员鉴定:辅导员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切忌空话、套话);鉴定内容原则上不少于100字。
8、院系总支意见:二级学院(系)总支签署意见并盖章推荐,院就业指导中心不加盖公章。如江浙沪等地区有些单位需要学校主管部门盖章,届时院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解释。
使用指导意见: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的规范性,《推荐表》与《就业推荐书》、《安庆师范学院简介》、《毕业生情况一览表》一体化制作;凡我校毕业生均须持本表联系就业单位,复印件仅供参考;内容在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通过自荐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来体现,自荐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中对于学校名称的界定应为“安庆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