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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技巧(三)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4-22 [来源]: [浏览次数]:
 

派遣离校

(一)毕业生鉴定:学校和院系主要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内容进行鉴定。

(一)毕业生派遣有关规定:具体见我校每年的毕业生派遣具体办法

16月中旬前毕业生须将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到院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将据此编制派遣计划(劳动合同和就业接收函只能作为就业证明,但不能作为派遣依据)。

26月中旬前签订就业协议的,按协议书签约单位派遣;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按高考前户籍所在地派回生源地。6月底,上述毕业生集中派遣。

3、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离校时:填写《待就业毕业生登记表》; 原则上只能携带《报到证》复印件,待具体就业单位落实后凭有效的就业材料(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省教育厅统一出具的接收函)到各院系换取原件;留存档案、户口,待具体就业单位落实后随之转移。

4、准备参加2007年研究生考试的毕业生,应在20061031日前落实短期就业岗位、非全日制工作岗位等,并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出具的接收函。学校将根据有效就业材料为这部分毕业生办理档案、户口留存手续。1031日前,不能提供有效就业材料者,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

5、已考上研究生的同学不发报到证,凭录取通知书到报考学校报到。选择暂不就业准备参加2007年研究生考试的毕业生,须在20075月份之前凭研究生考试调档函回学校办理档案、户口转移手续;仍未录取的学生,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

6、“专升本”毕业生派遣。对毕业生己被录取专升本的,不再派遣。对本人放弃专升本而要求派遣的,允许派遣,但本人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收回录取通知书,并通报录取学校。

7、出省、改行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出省、改行就业,须退回其在校期间享受的专业奖学金(考虑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减免)。

8、学校开展毕业生教育,开展文明离校活动。毕业生应清帐离校,文明离校,安全离校。

(三)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具体见我校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1、全体毕业生要树立远大理想,积极转变就业观念,做好艰苦创业的准备,做好多途径多形式择业、就业的准备,主动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毕业生要感谢母校的精心培养。感谢师长员工的辛勤劳动和热情服务,离校前应主动道别。毕业离校是同学友情发展的重要阶段,同学之间要多谈心多交心,相互帮助、相互勉励,把最美好的形象留给母校,把最美好的回忆留给自己,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

3、毕业生所在班级和宿舍要强化离校责任,班委会和团支部应站好最后一班岗,开好最后一次班会。离校前要把教室、寝室打扫干净,与管理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4、毕业生要按规定程序办完全部离校手续。所借的公物必须全部还清,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未办清离校手续的毕业生缓发《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5、毕业生要按规定时间离校。7月初毕业生应全部离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应向所在院系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办理集中住宿手续,可延续住宿到7月中旬。在此期间毕业生应遵守校纪校规,安全责任自负。

6、毕业生离校期间严禁破坏公物,严禁起哄、酗酒、斗殴,严禁乱涂乱画、乱扔杂物,严禁组织同乡会活动。严禁夜不归宿,未经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7、毕业生如对学校工作有不同看法,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反映,不得纠缠谩骂工作人员,不得以破坏公物、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方式来发泄情绪。违反校纪校规者,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8、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管理好行李物品和各种证件。不易携带的物品应通过学校组织的行李托运妥善寄发。

 

报到

(一)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公安机关凭报到证办理户口关系。

2、报到证分蓝联和白联。蓝联由学生本人持有,报到时交用人单位;白联存入毕业生档案。

3、毕业生在派遣离校时,如与用人单位签约,省教育厅将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名称派遣;如未落实单位,将按生源所在地的教育局或人事局派遣。

(二)报到的基本程序(略)

 

 档案建设与寄发

1、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建档。毕业生档案主要内容:中学档案、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成绩表、实习小结、毕业论文及评审表、体检表、奖惩材料、党员组织材料、团员组织材料、《教师资格证》申请表、《报到证通知书》白联等。

2、各院系负责装档,学生处负责抽查、封口、签章、邮寄。毕业生档案在每年的7月中旬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个人不能携带。

3、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寄至派遣地的教育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寄至派遣地的人事主管部门。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一般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4、办理档案留存手续的学生档案由各院系按照协议负责保管或委托地方才交流中心托管。

 

特殊问题处理

(一)待就业

1、毕业生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的益处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所有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毕业生(包括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均须填写《待就业登记表》。

2)根据安徽省七厅局(教育厅、公安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 教学[2003]4号《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档案、户口两年内可保存在档案管理机构和原就读高校,工作落实后,再将其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学校为待就业毕业生登记信息,并将信息登陆在省、校就业信息网上,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免费保管档案、户口。档案、户口留存学校的毕业生有义务在当年1130日前向院系提供有效就业材料(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省教育厅统一确定样式的接收函),以便于学校统计就业率。

4)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户口留存学校,有利于毕业生就业择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学校继续为这部分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毕业生落实单位或考研,随时可将档案、户口转移;毕业生如调整就业单位,办理改派手续后,档案、户口随新的就业单位转移;学校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户口。

2、如何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

待就业毕业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写《安庆师范学院待就业毕业生登记表》即可。

(二)违约

1、毕业生申请违约须知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毕业生违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得随意变更,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和学校盖章,即视为有效,毕业生不得以本人未签字或协议书四份都在本人手中等理由为由称此就业协议书无效。

3)毕业生如果单方面提出违约要求,参照《安庆师范学院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和签约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毕业生违约办理手续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因个人原因确需与用人单位违约的,由本人向学校提交书面违约申请、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书面意见、原四份协议书,并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后,可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签订新的就业协议。

(三)改派

1、改派办理手续

已派遣的毕业生(包括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的),如调整就业单位需办理改派手续:

1)领取、下载《安徽省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

2)原派单位(《报到证》所派单位)签署改派意见;

3)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接收意见;

4)原培养学校签署改派意见;

5)持原《报到证》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办理新的《报到证》。

注:派遣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不含师范类跨行、出省就业)可免签原派单位和培养学校意见。

2、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流程图(见附件1

 (四)证书遗失办理

1、毕业生有关证书遗失申请办理手续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

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学校)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情况,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即补发“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学位证书遗失补办手续同毕业证书。

2)《报到证》遗失

补办《报到证》期限为一年。时间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日期算起。手续如下:

1)毕业生递交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详述遗失经过,并由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2)登报作废。毕业生持遗失的《报到证》存根原件在省级报纸(如《安徽日报》)刊登遗失声明。派遣至外省的毕业生,须在当地省级报纸上登报作废。

3)补发《报到证》。毕业生持遗失的《报到证》存根原件,本人毕业证(或身份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本人补发《报到证》申请及学校证明到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补办《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遗失:由本人申请,登报挂失,到培养学校和当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