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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人员(1-4级)申报条件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8-1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职业指导员    国家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助理职业指导师    国家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三)职业指导师    国家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四)高级职业指导师    国家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