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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拂晓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4-08 [来源]: [浏览次数]:

JY【2009】48

宿州市拂晓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公证人才队伍,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有关规定,宿州市拂晓公证处决定面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为了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原则、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的人员或全日制法律、法学本科应、历届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原则,实行面试、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分两步:第一步从法律职业资格(A类)人员中招收;第二步从法律本科毕业生中招收。若第一步名额已招满,不在从本科毕业生中招收。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行为道德规范,无犯罪前科和违法行为。

    3、年龄要求:(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的人员为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备职位需要的学历条件。

二、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市拂晓公证处(宿州宾馆南门西30米;联系电话:0557-3041144),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25日(法律专业本科生报名时间另行确定)。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的要提供资格证书(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报名者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拂晓公证处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若招聘职位已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的人员中招满,不在组织招考本科生,若需招考法律本科生,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确定。

    面试:聘请纪检检察部门人员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面试工作小组,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分数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的,依次递补。

四、工资福利待遇

    市拂晓公证处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结果与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时间双方议定。聘用期间,工资为月薪1000元加年终奖金。按照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符合申报公证员资格后,申报、授予公证员资格。

    本简章由宿州市拂晓公证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