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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中学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4-0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滁州市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09]2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面向社会择优招聘16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补充到我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指标

(一)招聘对象

     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未就业的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2、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

3、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7971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3周岁,身体健康。

(三)招聘指标

共招聘16名教师,具体学科计划分布如下表。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地理

生物

体育

合计

名额

2

3

3

2

2

1

2

1

16

 

 

 

 

注:体育教师须身高180cm以上,擅长篮球的男生。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招聘采取总成绩(笔试分数+能力测试分数),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如分数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3、编内招聘。

三、招聘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094713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定远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2、报名办法:2009年秋季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高(初)中毕业证或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出记录的家庭户口簿、经学校验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09年春季毕业生及2008年以前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所有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四张;

3、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证件、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能力测试,笔试分为专业课和公共课(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70%,公共课占30%

笔试内容:师范类本科层次专业课和教育学、心理学;

卷面总分为200分。其中:

1)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卷面分为140分;

2)公共课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卷面分各为     30 分,计60分;

3)按以上公布各学科计划组织报名,分科考试,分科选聘。

4)考试时间:200951

上午:    800900   《教育学》

          9401040  《心理学》

下午:    300530   专业课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2009年秋毕业生除外)进入考场,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520094293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定远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考人员分数公布时间、查分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加分因素

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加15分。

3、能力测试(试讲)

根据笔试成绩,各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录用人数的12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分值为200分(试讲的具体时间,方法等另行通知)。笔试分数相同时,以专业课分数高低排序。

4、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分数×70%+能力测试分数×30%

5、确定拟聘初选人员。分层次分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分数高低排序。  届时将通过定远教育网和教育局公示栏公布各学科拟聘分数线和拟聘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6、组织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验印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8、确定录用人员。拟聘人员在定远教育网上和教育局公示栏公示5天后无异议者,确定为录用人员,同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笔试每科收取45元,能力测试费每人收取80元,体检费据实收取。

五、办理聘用手续

1、录用人员在817819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非师范类考生还须持教师资格证)到教育局人事股开工作介绍信后到学校报到,822前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从同学科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2、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工资由县财政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统一发放。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县编制部门给予办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县人事部门予以转正定职、定级;所有录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部门统一按定级后工资标准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实行聘约管理,由县教育局及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部门鉴证。聘用人员的其它管理,按目前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504036712(教育局)

          05504288045(人事局)

05504298499   4298981(定远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