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幼教工作,尊重和爱护幼儿。有爱心、耐心、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2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身心健康,无犯罪、吸毒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违纪行为,无精神病史。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
3.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
5.身心健康,无犯罪、吸毒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违纪行为,无精神病史。
1.热爱幼教工作,尊重和爱护幼儿。有爱心、耐心、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3年5月12日后出生);如有保育员工作经验或持有保育员资格证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身心健康,无犯罪、吸毒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违纪行为,无精神病史。
1.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如有幼儿园厨房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一定的烹饪技术,熟悉食堂工作流程,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
4.身心健康,无犯罪、吸毒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违纪行为,无精神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