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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届毕业生档案建档和寄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4-2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现将毕业生档案建档和寄发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装档内容

毕业生档案建档和寄发工作由各毕业班辅导员具体负责,在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指导下进行。装档材料由各院系到相关单位(括号内为材料领取单位)领取。建档内容如下:

1、中学档案(各院系)

2、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各院系)

3、成绩表(各院系)

4、实习小结(各院系)

5、毕业论文及评审表(各院系)

6、体检表(校医院)

7、奖惩材料(各院系)

8、党员组织材料(组织部)

9、团员组织材料(各院系团总支)

10、《教师资格证》申请表(各院系)

11、报到通知书白联(各院系)

上述材料如有缺项或另寄,应在毕业生档案目录清单中注明

二、信封填写

1、毕业生档案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填写特快专递《详情单》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填写样本附后),并将填好的《详情单》贴到档案袋上(《详情单》背后附膜撕下即可粘贴)。

2、各毕业班辅导员应根据《2006届毕业生派遣计划表》相关内容,用楷书(最好用圆珠笔)认真填写档案邮寄地址。

三、档案封寄

1、各院系将档案材料装好,并把粘贴有填写完整《详情单》的毕业生档案送到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查后,封口、签章,集中寄发(学生个人不得自带档案)。

2、各院系根据档案寄发情况填写制作《毕业生档案寄发情况登记表》,交学生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四、毕业生留存档案

待就业应届毕业生档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留存手续。毕业生留存档案的管理由各院系负责。零星邮寄经费在学生处报销。各院系应认真、及时填写《留存档案管理表》,报学生处备案(每年一次)。

五、时间要求

78日前,各院系将《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送到学生处集中签章,并领取《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和档案袋。712日前,各院系将装好的毕业生档案送到学生处。

特此通知

学生处  就业指导中心

                                         2006614